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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毓田

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9-10-30 02:42 【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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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毓田(1925~1987) 利津县十六户南村人,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英雄。

  李毓田幼年失学务农。1942年,随父母迁居利津二区章丘屋子(今属垦利县宁海乡)。1943年,其父被日伪烧死。同年10月,李毓田怀家仇国恨,参加了抗日地方部队。翌年初调垦利县独立营(后转利津县独立营)。1945年12月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  1946年6月,在德州战役中,他一人歼敌一个班,缴获轻机枪一挺,被评为战斗模范。1948年夏,李毓田在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二十九师八十五团一营二连任排长。在河南上蔡战役中,他带领一个战斗小组20余人,担任阻击任务。在敌人多达十余倍、战斗极其艰苦的情况下,打退敌人的多次反扑,胜利完成阻击任务,保证了战役的全胜。

  1949年1月,淮海战役进入第三阶段,李毓田在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二十九师八十五团一营二连任副连长。他所在连接受攻占金寺庙的任务。战斗打响后,连指导员负伤,副指导员牺牲(连长在前次战役中负伤住院)。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,李毓田主动担负起指挥全连战斗的任务。在他的率领下,全连战士经过反复冲杀,白刃肉搏,激战半日,全歼金寺庙守敌500余人,胜利完成攻占和守卫金寺庙的任务。

  1949年4月,在渡江战役中,李毓田所在连被确定为全团渡江第一突击队。他率队突破敌人数道防线,打退敌人数次反扑,完成突破任务。同年6月,在解放平潭战斗中,又率领该连完成攻坚任务。

  解放战争时期,李毓田获华东二级、三级战斗英雄称号,并四次立一、二等功。

  1953年,李毓田任解放军某团参谋长,1964年,任福建省军区独立一师师长。1978年,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八军副军长。1986年7月,离职休养。1987年8月12日,病逝于南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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